關于報送2016年度第二批在大陸舉辦兩岸會議計劃的通知
院屬各有關單位:
為落實中央對臺工作精神,大力推動我院與臺灣地區(qū)的學術交流與合作,根據我院對臺工作總體部署,我辦從即日起開放第二批2016年度在大陸舉辦兩岸會議計劃的申請。請各有關單位積極籌劃準備,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將今年下半年擬在大陸舉辦的兩岸學術會議計劃盡快報送我辦(已獲批準立項的項目不需重復申報)。申報要求如下:
通過院ARP系統(tǒng)“國際合作”中的“海峽兩岸會議”模塊進行申報,并同時報送一份蓋所章的紙質材料寄至院港澳臺辦。如需經費支持,請詳細說明經費預算(注意:院撥付經費僅用于資助臺灣學者應邀出席學術活動期間的費用,不含往返旅費)。會議申請獲得院港澳臺辦批準后,請于會議召開前一個月通過ARP提交會議籌備情況,并在會議結束后1個月內提交會議總結。此外,會議舉辦地點如不在申請單位所在地,應有與會議舉辦地當地高校、學術單位或學術團體(或本院系統(tǒng)單位)聯(lián)合辦會的說明。會議籌備原則上應按批準計劃執(zhí)行,如需臨時調整須報院港澳臺辦批準。
聯(lián)系人:李芳芳 張瀟
聯(lián)系電話:68597510
傳真:010-68511095
E-mail: ffli@cashq.ac.cn,xiaozhang@cashq.ac.cn
在系統(tǒng)申報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,請與ARP中心聯(lián)系,聯(lián)系電話:010-58812010
中國科學院港澳臺事務辦公室
2016年3月10日